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对于案子是否应予以撤销,必须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进行判定。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经深入调查确认无罪、犯罪情节微不足道且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况出现时,则应当依法撤销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对于案子是否应予以撤销,必须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进行判定。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经深入调查确认无罪、犯罪情节微不足道且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况出现时,则应当依法撤销该案。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何走
(1)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规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且该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
(2)关于取保候审的决策。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应在七日内给予是否批准的回复。
经审核确认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报备至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审批签署,同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要求被申请取保候审者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倘若经审查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之取保候审条件的,则不予批准取保候审。
对于未能得到批准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理由。
另据其实际情况,司法机关可基于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3)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
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其进行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内必须严格遵循的相关规定。
若在此期限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相关内容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则应将预先收取的保证金全数退还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通知保证人解除其担保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如何监管
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以进行有效地监管:首要任务是被取保候审人须严格遵循设定的相关规定,诸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的市、县;若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涉及任何改变,则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履行报告义务等。公安机关将依据需要,实施频率不一的核查程序,针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举止及行踪动态进行核实查证,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多样化形式。当发现有被取保候审人出现违规现象时,公安机关拥有权力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押保证金或者将其实施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等。与此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务必遵循法令,准确准时现身应诉传唤,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畅运行。简而言之,公安机关将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施策,确保取保候审机制得以高效施行并保障刑事诉讼流程的顺利推进。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对于案子是否应予以撤销,必须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进行判定。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经深入调查确认无罪、犯罪情节微不足道且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况出现时,则应当依法撤销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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