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以下是常见不能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1.累犯,即曾因犯罪而受到刑法处罚,并且再次涉嫌刑事犯罪者;
2.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采取自伤或自残方式逃避司法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重罪的犯罪嫌疑人;
5.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
6.可能毁灭、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的犯罪嫌疑人;
7.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
8.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也无法有效防止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可能毁灭、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
-试图自杀或逃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常见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有: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自伤自残逃避侦查者、严重暴力及重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者、可能毁证串供者、特定案件律师会见需批准、有证据可能判徒刑以上且取保无法防危害的,如可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证串供、打击报复、自杀逃跑。
二、什么条件不可以离婚
首先是在女方处于孕期或生产分娩后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后半年内,在此期间,男方无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主张,或者得到人民法院确认,确实有必要接手处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其次,正在服役的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需先获得军人本人的理解与支持,不过如果是军人一方存在严重过失的情形,就无需征询其意见了。
最后,若双方的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也将无法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什么条件不符合取保候审要求
对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是受到严格规定与诸多条件限制的。以下几种情况是典型的不适合进行取保候审的:累犯;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用自我伤害或自残手段逃避法律追查的犯罪嫌疑人;犯下严重暴力行为及其他严重罪行并具有高度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此外,当犯罪嫌疑人被认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并且缺乏悔过认罪的表现;或者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其所涉及的违法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持有疑虑时,这些都是较难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最后,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社会危害行为的话,那么也是不能够进行取保候审的。
常见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有: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自伤自残逃避侦查者、严重暴力及重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者、可能毁证串供者、特定案件律师会见需批准、有证据可能判徒刑以上且取保无法防危害的,如可能新犯罪、危害安全秩序、毁证串供、打击报复、自杀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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