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能否对案件进行撤销处理,需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加以评判。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构通过深入调查后发现涉案人员并无犯罪行为,或其犯罪行为的情节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相对较轻且较小,同时不被视为犯罪行径,则应考虑撤销案件。
反之,若案件的事实情况尚不明朗,证据材料亦存在不足之处,无法确认涉案人员有罪,同样应该考虑撤销案件。
另外,若取保候审期限已至,但办案机构尚未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做出不起诉决定或是撤销案件,那么涉案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向办案机构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是否撤销案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侦查机构发现无犯罪行为、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应考虑撤销案件。 同时,若期限已至但案件未移交检察机关,涉案人员及其代理人可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总之,撤销案件与否则需依据事实和证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取保候审后缓刑几率
按照相关法令之规定,缓刑的量刑应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与取保候审并无直接关联性。
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刑事惩罚的强制手段而存在,缓刑则属于刑法实践中的具体实施方式。
接受宣告缓刑的罪犯,可依据其罪行轻重程度,同时被禁止在缓刑考核期内从事特定类型的行为,或者进入特定的地域及场所,亦或者接触特定的人群。
针对被宣告缓刑者,若同时被判处罚金或其他形式的附加刑,则必须继续履行司法裁判所确立的附加刑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手机可以拿回来吗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涉案人员能否取回自己的手机,主要取决于该手机与事例之间的联系及相关程度。倘若所涉手机属于重要的事例证据,可能将会暂时予以扣押,直至事例调查工作全部完成,或者经过审理判决之后,再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归还。然而,若是该手机与事例没有直接牵连,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取回的。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需向负责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执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手机与事例无关的事实,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执行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若情况属实,便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归还。但是,在事例尚未最终结案之前,即使已经取回了手机,也有可能会面临一些使用上的限制,例如禁止利用手机干扰证人作证、销毁伪造证据等等。
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是否撤销案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侦查机构发现无犯罪行为、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应考虑撤销案件。 同时,若期限已至但案件未移交检察机关,涉案人员及其代理人可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总之,撤销案件与否则需依据事实和证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