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撤案与否并非必然结果。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采取的刑罚强制措施,而其期满之时,案件的最终处置走向完全依赖于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侦查工作的进展成果。若在此期间,侦查机构通过调查核实确认无实质性犯罪行为或虽有犯罪行为但情节极其轻微且无法构成犯罪,亦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等特定法律情境,那么此类案件便可能面临撤案之决定;
然而,反之若侦查部门收集到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存在,则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是刑法强制措施吗
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凡属判处管制、拘役或具有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性的;
处在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阶段,且经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各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要几个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保证人的数量通常为一至两人。作为保证人,他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保证人必须与事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性;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再次,保证人必须享有完整的政治权利,并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最后,保证人还应该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保证人所肩负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他们需要时刻关注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举止,一旦发现其存在可能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已经实际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必须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如果保证人未能履行自己的保证义务,那么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措施,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在选择保证人时,我们必须要慎之又慎,确保他们能够真正地履行好自己的保证职责,从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撤销案件并非自动决定。这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其结果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侦查进展。如果侦查机关确认无犯罪或犯罪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案件可能撤销。但如果侦查机关掌握了充分证据,案件将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