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上述时间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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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是根据法定最高刑罚来确定的。如果是轻伤,最高刑罚是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五年;如果是重伤,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十五年;如果是致死或者手段残忍导致重伤的,最高刑罚是死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二十年。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超过了二十年,如果需要追诉,仍然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就是说,伤害越严重,追诉时效就越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特殊情况除外。
故意伤害罪的上述时间限制

一、故意伤害罪的上述时间限制

故意伤害犯罪追诉时效是依据法定最高刑罚程度进行规定的。

倘若行为人蓄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导致受害者构成轻伤的情况下,其法定最高刑罚将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为五年;

若致受害者为重伤,则其法定最高刑罚将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该类案件的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

若致受害者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其法定最高刑罚将被判处死刑,此时的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罚而定。 轻伤时最高刑罚为三年,追诉时效为五年;重伤时最高刑罚为十年,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致死或手段残忍致重残时最高刑罚为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即使过了二十年,如需追诉仍可报请最高检核准。 简而言之,伤害越严重,追诉时效越长,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年,特殊情况除外。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和量化裁量准则:

若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致使他人受伤程度达轻伤及以上级别者,通常情况下应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管制;

若导致他人受到重伤甚至严重残疾的后果时,依法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是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对其进行重伤并导致严重残疾的恶劣情形,则可能面临着长达数十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处罚,甚至最高可被判以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法院判了钱不赔怎么办

倘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判定故意伤人罪被告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被告方却公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时,对于受害方而言,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受害方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被告方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并有权划拨被告方的存款;同时,也可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以此确保赔偿款得以顺利支付给受害方。其次,受害方需密切关注被告方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如发现此类情况,务必及时向法院报告。此外,若被告方具备执行能力却恶意拖延甚至抗拒执行,情节严重者,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责任。总的来说,受害方应当积极与执行法官保持联系,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罚而定。 轻伤时最高刑罚为三年,追诉时效为五年;重伤时最高刑罚为十年,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致死或手段残忍致重残时最高刑罚为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即使过了二十年,如需追诉仍可报请最高检核准。 简而言之,伤害越严重,追诉时效越长,但最高不超过二十年,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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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简述为什么说《侵权责任法》是一部限制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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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规定网络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都构成侵权责任,都应当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在网络上实施侵权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要求的,构成侵权责任,应当对被侵权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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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是指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法定情况下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的网络侵权责任形式,《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了两种规则:
(1)通知消除规则
这是《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也有的将其叫做“通知与取下”规则。
通知消除规则的要点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无论是学者所说的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还是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他们都不可能审查网络用户的所有发布信息,不可能发现所有的网络侵权行为。被侵权人知道自己在该网站上被侵权,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示,通知其网站上的内容构成侵权,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否则,构成对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放任,具有间接故意,视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明知放任规则
这是《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明知规则,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而未采取必要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必要措施,任凭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对于该网络用户实施的侵权行为就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这种放任侵权行为的行为,在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中,就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份额,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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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体现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造成不公平竞争。削弱和窒息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对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很简单的事实,非法经营者成本低,质量差,售后服务几乎没有,强占大量的市场份额,从而使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消费者利益受到伤害。
再次,影响我国的,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加入,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主要议题,这跟我国产品假冒猥劣的现实有很大关系。
最后,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药品回扣问题,进场费等,最终都计入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些都显然易见。
被害人陈述什么证据可作为证据,被害人陈述的特征有
[律师回复]
一、被害人陈述哪些可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A,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前后有关情况的陈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可能超出上述范围,例如,被害人提出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等等,这些内容则属于诉讼请求,不属于诉讼证据。
二、被害人陈述的特征有哪些
1、被害人陈述形成方式多样。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所作的证言、文字表述,也可以是被害人自行书写证明被害过程和犯罪事实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记录。
2、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直接性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有些情况下被害人与犯罪人有过直接的正面的接触,因而其陈述证明犯罪更直接、更具体。这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犯罪事实难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证明的直接性更加明显。
3、证明对象的排他性。我们须知道,被害人陈述不是指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而仅仅是指其就所遭受之特定犯罪行为侵害以及有关犯罪情况的叙述。就此一点而言,被害人陈述具有排他性。
4、被害人陈述所包含内容有综合性。被害人陈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举、揭发犯罪事实,二是叙述犯罪过程,三是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只不过被害人陈述中第三部分的内容一般无证明作用,只是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要求被如实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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