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哪个阶段适用
取保候审制度能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三个关键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中加以应用。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亦可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至于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则有权力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况;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制度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应用。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可实施该措施;审判阶段,法院有权决定。 适用条件包括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虽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害性,或因特殊生理原因不适宜羁押,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的情况。
二、取保候审能折抵拘役的刑期吗
取保候审并无法替代拘役的刑期。
当犯罪嫌疑人经由人民法院判定为有罪之后,倘若在判决之前已被拘留或羁押,那么这段期间便可用于折抵刑期,通常情况下是每一天的拘留或羁押均可作为一天的刑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未列入刑事羁押的范畴之内,因此取保候审期间无法用于折抵刑期,仅能对刑事拘留、逮捕以及监视居住等情形进行刑期折算。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还可以再次取保候审吗
通常状况下,假如当事人正在接受取保候审且在此期间再次触犯刑法,那么试图重新获取取保候审批准将变得极为困难。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它的实施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等涉嫌严重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导致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同时也没有潜在的潜在社会威胁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潜在犯罪人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再一次触发了法规,这就足以说明他仍存在着威胁社会安全的高风险和极高的可能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然而,终究能不能取保候审,需要我们把罪犯再次违反的新罪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嫌疑人是否真诚承认错误的态度、悔过自新的表现等等因素都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然而,根据法律实践和基本原则,犯罪者在这种情况下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可谓微乎其微。
取保候审制度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应用。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可实施该措施;审判阶段,法院有权决定。 适用条件包括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虽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害性,或因特殊生理原因不适宜羁押,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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