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边境控制吗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涉及到边境管控问题。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无需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羁押于牢狱之中的前提下,确保他们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办案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取保候审人员实施边境管控,以防止其试图逃离国境并逃避法律责任,那么这种做法也是合法且合理的。
具体而言,这种决定往往需要考虑到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体特征以及潜在的逃跑风险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可能涉及边境管控。 该措施旨在不羁押的前提下,确保遵守法规。 若办案机关认为有逃跑风险,实施边境管控是合法合理的,需综合案件性质、个体特征和逃跑风险等因素决定。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的边境管控是为了保障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逃避责任,确保公正司法。
二、被取保候审的人是不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在特定的刑事司法程序环境下,被告人往往会被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来实行取保候审制度。
这一刑事司法手段主要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刑事拘留且有可能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旨在通过严密的社会约束力以及法律威慑力来防止他们躲避司法责任,以便依法公正地进行刑事审判和惩罚。
既然这些被告人均未被实际拘禁,那么即便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也无法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怎么退回来
假如在取得取保候审权利的阶段内再次触犯了法律,那么该笔保证金将极有可能无法予以退还。因为得到退还保证金的条件之一便是被取保候审者在这个过程中需保持行为规范无任何违反。然而,若旧案与新罪名之间不存在关联性,同时经过严格审查评估认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先前取保候审期间的确遵守了上述规定,则退回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非完全没有可能性。关于具体的退还程序,当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被取保候审者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倘若对于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存在异议,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和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可能涉及边境管控。 该措施旨在不羁押的前提下,确保遵守法规。 若办案机关认为有逃跑风险,实施边境管控是合法合理的,需综合案件性质、个体特征和逃跑风险等因素决定。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的边境管控是为了保障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逃避责任,确保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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