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可以刑事拘留吗
倘若服刑人员于服刑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新罪行可能会导致其遭受刑事拘留之惩处。
尽管处于监狱之中,服刑人员的地位仍然颇具特殊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新罪行被揭露之际便可豁免刑事诉讼程序。
若有确凿证据显示服刑人员涉嫌新的犯罪活动,公安部门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以期深入调查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倘若服刑人员于服刑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新罪行可能会导致其遭受刑事拘留之惩处。 尽管处于监狱之中,服刑人员的地位仍然颇具特殊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新罪行被揭露之际便可豁免刑事诉讼程序。 若有确凿证据显示服刑人员涉嫌新的犯罪活动,公安部门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以期深入调查此案。
二、服刑人员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则可获得减刑机会:
一是能够做到真心悔过自新,或者有一定程度的立功表现,或者拥有特别突出的重大立功事迹;
二是严格遵守监狱管理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所谓减刑,是指那些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上诉条件成立的情况下,由执行刑罚的相关机构提交详细资料至审判部门,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对其原始判决进行适当减轻的刑事辩护裁决活动。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服刑人员可以会见律师吗
根据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被判处徒刑或拘役并正在服刑的人员享有与律师会面的法定权利。当辩护律师与这些服刑人员进行会谈交流之时,务必按照监狱管理机关设定的规范流程,申请并完成相应的见面手续。通常情况下,只要辩护律师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并且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出具正式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那么监狱方面就有义务为他们安排会见。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让律师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如申诉、代理民事诉讼等。然而,整个会见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监管规定的框架。
倘若服刑人员于服刑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新罪行可能会导致其遭受刑事拘留之惩处。 尽管处于监狱之中,服刑人员的地位仍然颇具特殊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新罪行被揭露之际便可豁免刑事诉讼程序。 若有确凿证据显示服刑人员涉嫌新的犯罪活动,公安部门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以期深入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