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调查立案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要求有确凿的犯罪事实存在,具体包括实施了诸如使用伪造信用卡、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利用失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各类不当行为。
其次,还需达到一定数额的标准。
关于恶意透支的情况,如果涉案金额介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应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范畴;
若涉案金额位于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则应被认定为符合该法条所规定的“数额巨大”的范畴;
而当涉案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时,便应被视为符合该法条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调查立案条件,主要看两方面:一是要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如使用伪造、失效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等;二是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 其中,恶意透支金额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间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间为“数额巨大”,超过五百万元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些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二、信用卡诈骗罪轻量刑标准
关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涉及的信用卡诈骗罪,其具体情况如下:
凡实施了以下任一情况下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且金额达到了较大范围者,将被施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同时还要面临2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罚金处罚;
如果犯罪主体的涉案金额达到巨大标准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将受到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判决,外加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罚金刑罚;
而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或者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者,他们将面临10年以上及终身监禁的刑事惩罚,以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罚没。
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行为。
在这里,所谓“恶意透支”,意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透支,而且在银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依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此外,若行为人通过盗窃方式获取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应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刑事责任认定和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5万是多少元钱
依照相关法律文件,对于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其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应当被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此处所提及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偿还欠款的行为。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计算透支金额时,应当将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所收取的各项费用都纳入其中。若您察觉到自身或他人可能涉嫌与信用卡诈骗有关的问题,请务必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调查立案条件,主要看两方面:一是要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如使用伪造、失效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等;二是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 其中,恶意透支金额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间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间为“数额巨大”,超过五百万元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这些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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