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后一个月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设定为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到14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
关于刑事拘留最后一个月的具体天数,并未有特别明确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期间的时间判定并非单独进行,而是按天数累积计算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这一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通常10天,特殊情况延至14天;重大嫌疑人流窜、频繁、结伙作案者,可达37天。 最后期限按日累积,无单独规定。 《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延1-4日;重大嫌疑案可延至30日。 检察院7日内决定捕否,不批则释并告知。 需侦查且符合条件的,采取取保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多久能出来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
若此期间内,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申请,则需立刻解除其羁押状态。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请求。
如遇特殊情形,经审批可延长至第五个工作日。
具体来说,倘若被怀疑者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则其逮捕期限可顺延至第三十个工作日。
此外,对于流窜犯、多次作案及关系紧密的犯罪组织,在执行逮捕时还可再适当延长一至两个工作日。
如公安机关认为其拘留的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应于被拘留人被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这种审查批准期可以延长至第五个工作日。
同样地,对于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逮捕请求提交期限亦可适度延长至第三十个工作日。
而针对人民检察院是否应该批准逮捕的问题,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建议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在接获通知之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执行状况及时反馈给人民检察院。
然而,对于某些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且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对于逮捕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限如何计算24小时内执行时间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天,特殊环境以及特定条件下则可以延长其现实期限,最高可达四天;但是,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罪犯嫌疑人来说,拘留期限将被延长到三十天。值得注意的是,24小时内的执行时间是从公安机关做出拘留决定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一旦决定实施拘留,必须在24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并向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发出通知。如果由于无法联系上被拘留者的家属或所在单位,或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而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那么可以暂时不进行通知,但必须在上述情况消除之后立即进行通知。24小时的计算方式是从决定拘留的那一刻开始,持续不断地进行计算,并不包括节假日在内。总的来说,刑事拘留及其24小时内的执行过程都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约束。
刑事拘留通常10天,特殊情况延至14天;重大嫌疑人流窜、频繁、结伙作案者,可达37天。 最后期限按日累积,无单独规定。 《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延1-4日;重大嫌疑案可延至30日。 检察院7日内决定捕否,不批则释并告知。 需侦查且符合条件的,采取取保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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