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案之被告权益方面,他们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权利获得取保候审这一合法保证措施的保护。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依据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之权力与职责,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进行非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通常而言,若被告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程度上的危害;
具备患有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理,正值怀孕期间或是婴儿哺乳期等身体状况;
或者羁押期限即将期满,而案件尚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仍然需要采用取保候审等各类情形,均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案中,被告在特定情况下可获取保候审,即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者,由公安、检察院、法院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防逃避司法程序,实现非羁押或暂解羁押。 若被告可能轻判、不致社会危害、患重病、怀孕哺乳或羁押期满案未结等,均可申请并获准取保候审。
二、刑事案件被害方需要雇律师吗
而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的民事赔偿请求中,作为受害人权益最持久的保护者,聘请一位专业律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若因经济状况所限无法承担律师费用,受害人可向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谅解书起多大作用
《刑事案件被害人谅解书》在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被害者或其家庭成员对犯罪嫌疑人所表达的谅解意愿的正式文本,这一文书在司法领域备受重视。在实际操作环节,法官在做出裁决时往往将《刑事案件被害人谅解书》纳入到一个关键的量刑标准之中。他们会根据这份谅解书所反映出的被害人态度,对被告进行适当的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然而,我们必须明确,谅解书并非能够单独决定整个案件的最终走向。在量刑阶段,法官还需要全面权衡其他诸多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等等。
在刑事案中,被告在特定情况下可获取保候审,即未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者,由公安、检察院、法院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防逃避司法程序,实现非羁押或暂解羁押。 若被告可能轻判、不致社会危害、患重病、怀孕哺乳或羁押期满案未结等,均可申请并获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