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归案吗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事项,它并非就代表着该案件已经彻底终结,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依然可能被再度追捕回来,接受更为深入的法律程序。
实际上,取保候审是一项主要用于刑事案件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旨在在保障刑事诉讼过程顺利进行的同时,也能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供一定的人身自由。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例如未经执法机关的许可,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则需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
倘若在此期间发现被取保人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案件出现了新的重大进展,那么司法机构很可能会对其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并要求其重新回到法庭接受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仅系刑事诉讼中保障程序进行、给予嫌犯或被告一定自由的措施。 期间,被取保人须严守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境、变更信息需即时报告。 一旦发现违规或案情新进展,司法机关或采取更强措施,召回审判。
二、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去了外地如何办
获准许可方可出行。
被取保候审者应尽职尽责,不应无故离开其所在城市或乡村。
若有正当理由需离开,则必须先征得执行该安排的派出所负责人的许可。
同时,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还需遵从以下规则:
未经执行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如地点、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均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部门。
(1)未经执行部门以及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安机关的批准,严禁离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这意味着不能随意远离本位于住所周边的特定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市”不仅仅是指地级市或设区的市,更具体来说,它包括县级市和那些非设区的市。
因此,若取保候审者想要前往其他地方,只有获得相关公安机关的批准,才得以离境,反之则违反规定。
除此之外,如果决定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强制保护的机关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话,公安机关在允许被取保候审者离开居住的市、县之前,还务必要取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这样做,主要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未经案件终结时,特别是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随时可能进行质询、核实证据,甚至开庭审理等关键时刻,能够在场参与。
为此,制定出被取保候审者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是相当必要的。
(2)被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
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不在押,所以司法机关可能会通过传唤的方式来通知他们回返。
当取保候审者接收到传唤信息之后,应该尽快返回,以便保障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正常进行。
(3)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取保候审者不可以用言语、书面文件或者其他形式的恐吓、引诱、贿赂证人不要提供证言或者改变证言的原意。
(4)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其他人制造伪证。
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者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监禁的机会与其他同谋商量对策,制造口供,或者隐藏、销毁、篡改与案件有关的证明资料。
倘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违反上述规定,并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话,首先要收取保证金,然后视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违纪行为较轻微,无需进一步判刑,允许再次进行取保候审的话,则要求违纪者认真反思过错,重新申请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新的担保人。
至于那类违纪行为显著,已无法再次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应该毫不犹豫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措施。
当然,如果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始终恪守规定,那么到了取保候审期结束的那一天,相关部门应将保证金返回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限多长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这一期限内,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义务,比如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城等地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关键的刑事诉讼程序,它并非刑事事例审理的最终处理方式,司法机关会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起诉或撤销事例等司法决策。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以后,司法部门会综合案情,对被取保者进行相应处理,包括退还取保金、变更保证金数额或者要求被取保者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仅系刑事诉讼中保障程序进行、给予嫌犯或被告一定自由的措施。 期间,被取保人须严守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境、变更信息需即时报告。 一旦发现违规或案情新进展,司法机关或采取更强措施,召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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