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刑事拘留程序之后,被羁押人员能否获得释放,这完全取决于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警方进行调查与侦办工作的成果。
通常而言,若在警方的侦办过程中发现并无确凿犯罪证据,或是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对社会影响甚小,以至于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亦或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情况出现时,被羁押人员便有可能得到释放。
然而,倘若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需要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被羁押人员将不会被释放,反而会被转为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羁押人员能否获释,取决于案情、警方侦办结果。 若无确凿犯罪证据、危害轻微或已过追诉时效,或可获释。 但若证据确凿,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可能被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面临更严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14天放人属于什么情况
关于第一个问题,即拘留十四天是否能够得到释放,这个的确切答案难以预知。
因为只有在警方错误地将无辜者逮捕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获得释放。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在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有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逮捕和审判,但也有可能会被批准取保候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时,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可办几次延长
原则上,公安部门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嫌疑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逮捕需要在三日内完成,然而在取得批准的特殊情形下,逮捕期限可以适度地延长一至四天。
若犯罪行为人属于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或是参与团伙犯罪等行为性质严重者,公安机关向司法部门提出调查审查申请的期限则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基础之上,检察机关应把握好自身职责,在公安机关提交审查逮捕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明确决定。
因此,在处理刑事拘留案件时,实际上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能会达到两次延长。
然而,实际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个案具体情况,同时每次延长都应该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被羁押人员能否获释,取决于案情、警方侦办结果。 若无确凿犯罪证据、危害轻微或已过追诉时效,或可获释。 但若证据确凿,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可能被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面临更严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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