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最少几天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接手处理的案件,若是在调查过程中遭遇到了特定的紧急状况,那么他们有权在分子涉嫌犯罪或是构成重大嫌疑人之际,依法对其人身自由进行相应的临时性剥夺,这也就是所谓的刑事拘留措施。
一般来讲,公安机关通常会在将某人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对是否应予逮捕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的申请的时间则有可能被适度地延长,例如可延长为一日到四日之间。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和批准申请的时间甚至可以被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中,公安与检察院对直接案件,遇紧急情况可依法对涉罪或重大嫌疑者实施临时剥夺自由的刑事拘留。 公安通常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关于何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会批准逮捕,您可前往当地检察院咨询了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当检察机关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时,应由其侦查监督部门指派专业办案人员进行详细审查,并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若涉案者尚未被羁押,则应于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十五天之内作出裁决,如遇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天。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三、刑事拘留怎么办担保
在我国,刑事拘留之后的特殊担保措施常被誉为“取保候审”。然而,欲取得取保候审的权利,首要步骤便是要严格审核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用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等等。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必须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关于保证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具有稳定居所和经济来源,且有足够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人士。至于保证金的金额,则应由办案机关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一旦取保候审的申请得到批准,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便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区域。
刑事诉讼中,公安与检察院对直接案件,遇紧急情况可依法对涉罪或重大嫌疑者实施临时剥夺自由的刑事拘留。 公安通常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更可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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