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领扣押物品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领取先前被扣押之物,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通常而言,若被扣押之物与案件无关或是对案件之调查、审理等方面已无任何实质性影响,且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核程序并获准许之后,则有可能实现领回此类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取回被扣押物品需视情况而定。 若物品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或对案件调查、审理不再具有实质性作用,并成功通过严格申请审核流程获批准,方有可能领回。 具体操作需遵循法律程序及执行机关决定。
二、取保候审的特点有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法》中所赋予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其含义主要在于,在刑事案件当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有权向尚未被正式逮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包括已经遭受逮捕但需要进一步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口头宣布要求他们提供一名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需要这些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签署保证书,承诺遵守相关的条件与要求,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以确保在法定的期限内,其人身自由不会遭到长久性的剥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内部条文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手段,目的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在不离开特定的居住环境下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以此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既能保持家庭生活的稳定,也能重新投入工作岗位,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之后,也会感受到来自于国家和社会的关怀,这对于缓解他们心理压力有着积极的效果。
此外,通过实行取保候审这种方式,还能有效地降低国家在拘留所内为人员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经济负担,有效减轻处理此类事件所需的成本压力,从而提高司法部门的工作效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般由谁管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侦查环节,该权力由公安机关行使,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拥有同等的决定权,但实施单位依然为公安机关;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同样具备了决定权,然而实际执行单位仍是公安机关。需明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等等。决策机构将根据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取回被扣押物品需视情况而定。 若物品与案件无直接关联,或对案件调查、审理不再具有实质性作用,并成功通过严格申请审核流程获批准,方有可能领回。 具体操作需遵循法律程序及执行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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