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操作常常发生在批准逮捕之前。
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尚未被逮捕或者逮捕之后需要转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的安排。
为了有效防止他们逃避调查、检控与审判,司法机关会命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情况下,在尚未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之前,若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会优先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常于逮捕前实施,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犯、被告人作出,防逃避调查审判。 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非必要不羁押。 实践中,符合条件者,常于批捕前优先考虑取保。
二、取保候审多久传讯一次
1、在此情况下,我们应强调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对传唤次数并无明确的时间及频次限制,相关义务人员须接受随时可能的传召并按时达到现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制定的规定,被获准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项规范:
(1)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许可和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者县;
(2)在接到执行机构的传唤通知后,务必确保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出席;
(4)坚决禁止毁灭、伪造或者编造证据以维护事实真相或串谋其他被告等行为。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能遵从上述条款的规定,那么已有缴纳保证金的,该笔款项将由警方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还会依据具体情节,分别处以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刻反省并悔过自新,重新缴纳额外保证金、寻找额外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甚至依法逮捕等相应惩戒措施。
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以上条款的话,那么待到取保候审阶段顺利结束时,该笔保证金应予全额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诈骗会被判缓刑吗
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诈骗行为者,通常难以获得缓期执行的司法裁决。缓期执行是一种宽大处理方式,其适用的首要条件集中于犯罪情节的轻重,是否存在认罪悔过之情,有无再次犯罪之虞及判缓刑后对犯罪嫌疑人所处社区环境的潜在负面影响等多个方面。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背上了诈骗犯罪的沉珪,无疑彰显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深重,缺乏真诚的认罪悔过态度,并且由于其具备较高的再犯倾向,难以满足缓期执行的资格要求。在此类情形下,有极大可能性被视为持续犯罪行为的加重情节,从而导致法院在量刑过程中采取更为严格的惩戒措施。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判决结果均需依据事例全部证据材料,详尽掌握犯罪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程度等多元化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和衡量。
取保候审常于逮捕前实施,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犯、被告人作出,防逃避调查审判。 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非必要不羁押。 实践中,符合条件者,常于批捕前优先考虑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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