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涉及故意伤害罪的参与人员时,其惩罚应依据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与情节来衡量。
若相关人员仅起到次要或协助性作用,那他/她便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
针对此类从犯,法律规定应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
然而,若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某位参与者发挥了主导作用,那么他将被视为主犯,并需接受相应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罪参与者的惩处,依其犯罪角色与情节而定。 次要或辅助者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可获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相反,若某人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则为主犯,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二、故意伤害罪坐牢要赔偿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来说,即便他们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被关押在监狱内进行服刑,仍然需要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受害者人身损害进行经济赔偿。
具体而言,这些被告人必须向受害者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在内的所有用于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还要赔偿由于受害者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那么他还需额外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相关费用;
若受害者最终不幸离世,被告人则还须支付丧葬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以什么为目的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意图表现为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然而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一罪行并非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作为构成要件,而更加注重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客观上对他人身体造成的实际伤害。行为人的故意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即他们积极地追求伤害结果的发生;也可以表现为间接故意,即他们明知可能会造成伤害后果,但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在斗殴事件中,行为人往往怀有伤害对方的意图。但是,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故意,只要最终导致了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结果,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参与者的惩处,依其犯罪角色与情节而定。 次要或辅助者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可获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相反,若某人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则为主犯,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