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下步该咋办
在被执行机关准许采取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措施之后,被指控人员与被告应当严格遵循如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地所属的省市区、县等行政区域;
倘若居住地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络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告知执行机关;
在接到传唤通知的时刻,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禁止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陈述进行干扰;
通常情况下,案件将继续由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并交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确保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获准保证金或保证人措施后,被指控者需:未经许可不离省市区县,变更住址、工作或联络信息须立即报告;传唤时准时到场;不干扰证人,不毁改证据或串供。 案件由公安调查,检察审查起诉,法院审理。 取保候审期间,应配合司法机关,保持通讯畅通。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才能判无罪
所谓“取保候审”,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所处的一种特殊法律状态,旨在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
此项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随时出庭参与庭审。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取保候审仅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种别存在于刑事司法体系之中。
同时,这并不意味着被实施该措施者可以轻易获得无罪判决,其最终的刑事责任认定仍需依赖于案件调查工作的深入展开和证据链条的严密构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再次做笔录会怎么样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接受询问并完成笔录,属于刑诉法律所规定的正常司法流程。该行为旨在进一步深入核实案情真相,补充必要的证据材料,或针对新发现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通常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在接下来的笔录过程中能够如实交代相关事宜,便不会对其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然而,若在笔录中刻意隐瞒、扭曲事实真相,或者做出与先前供述相矛盾且缺乏充分理据解释的陈述,均有可能被视为对取保候审规定的违反,进而对整个事例的处理走向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获准保证金或保证人措施后,被指控者需:未经许可不离省市区县,变更住址、工作或联络信息须立即报告;传唤时准时到场;不干扰证人,不毁改证据或串供。 案件由公安调查,检察审查起诉,法院审理。 取保候审期间,应配合司法机关,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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