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案件中通常会发出拘留通知书。
而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将此消息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
然而,若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时,则可以不进行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待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布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依法须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家属。 但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形,若通知可能妨碍侦查,可暂不通知。 待侦查障碍消除后,公安机关应立即补发通知。 拘留通知书发放遵循法定例外原则,确保程序正义与侦查效率平衡。
二、刑事拘留能办取保吗
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便有资格申请保释。
以下是保释条件的具体描述: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可能会因罪行而遭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或者因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原因,对于怀孕女性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
再次,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之际,案件仍然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取保候审,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适当的保证金。
但是,若选择了由他人提供保证人的担保方式,将无需缴纳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在实施刑事拘留措施期间,聘请律师进行探望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属于合法行为。然而,律师需要根据相关法令法规,向看守所依法提交由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并盖有公章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委托协议或法律援助公函,以便获取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许可。在执行会见过程中,律师有权了解与事例相关的信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自事例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那一天开始,律师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供与事例证据材料有关的核对和确认工作。这些举措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依法须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家属。 但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形,若通知可能妨碍侦查,可暂不通知。 待侦查障碍消除后,公安机关应立即补发通知。 拘留通知书发放遵循法定例外原则,确保程序正义与侦查效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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