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几种情形不构成抢夺罪
抢夺犯罪即对数额较大之公私财物公开劫掠的行为,行为主体必须具备以非合法方式获取财产的意图,并趁着受害者毫无防备之际进行。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并不构成抢夺罪:首先,窃取利益的金额若未达设定标准;
根据现行法律,一旦抢夺行为造成了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的损失,即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否则一般不会被判定为抢夺罪。
其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例如误将他人财物视为己有而带走,但随后能够及时归还给受害者,那么这种情况也不能被视为抢夺罪。
最后,对于未成年人在尚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所实施的抢夺行为,同样无法被判定为抢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犯罪是公开劫掠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有非法获取意图且趁人不备。 以下情况不构成抢夺罪:未达一千至三千元损失金额标准; 无非法占有意图且及时归还; 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比如未成年人的小额抢夺不构成此罪。
二、哪几种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员工此次的意外无法被确认为是工伤:
首先,当员工处于高度酒精或药物依赖状态时,发生的任何伤害皆不能被列为此类;
其次,员工主动参与犯罪活动,并由此引发身体上的损伤,同样不在此列;
最后,员工蓄意进行自我伤残甚至自杀等方面的行为,也不在相关法律规定内的工伤范围之内。
而对于“工伤”的定义及性质判定而言,这是一项由劳动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的组织行为。
一般情况下,该确认职能是由各地的劳动行政主管机构履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哪几种情形律师不得会见
关于律师会见的相关限制有如下几条:首先,对于涉密的事件,尤其是处于侦查阶段且未获得侦查机关授权的事件,律师无权进行会见;其次,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携带其近亲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共同参与会见,也将受到禁止;再者,如果律师本人携带了违禁物品或可能对场所安全构成威胁的物品,同样无法进行会见;此外,若律师在会见期间违反了监管场所的规定,扰乱了监管秩序,也将被禁止会见;最后,如果在会见过程中传递了违禁信息、物品等可能影响事件办理或监管安全的行为,也将被视为违规。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具体情况都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来进行判断和确认。
抢夺犯罪是公开劫掠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有非法获取意图且趁人不备。 以下情况不构成抢夺罪:未达一千至三千元损失金额标准; 无非法占有意图且及时归还; 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比如未成年人的小额抢夺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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