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范围怎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范围怎么确定
若贵公司员工在以下任何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均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范畴:
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后,于单位内部进行与职务相关的准备或善后工作时遭遇事故;
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职责而导致身体损伤或发生事故且下落不明;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执行公务而受伤;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若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及场所范围内,由于完成任务过程中遭受事故损害,或在正式上班前进行与职务相关的准备工作或下班后进行收尾工作时遭遇事故损害,均可认定为工伤范畴。此外,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其岗位职责而遭遇到暴力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也应被视为工伤。同时,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也属于工伤范畴。最后,如果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不幸发生事故并失踪,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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