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范围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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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范围怎么确定

一、工伤范围怎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范围怎么确定

若贵公司员工在以下任何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均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范畴:

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后,于单位内部进行与职务相关的准备或善后工作时遭遇事故;

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职责而导致身体损伤或发生事故且下落不明;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执行公务而受伤;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若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及场所范围内,由于完成任务过程中遭受事故损害,或在正式上班前进行与职务相关的准备工作或下班后进行收尾工作时遭遇事故损害,均可认定为工伤范畴。此外,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其岗位职责而遭遇到暴力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也应被视为工伤。同时,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也属于工伤范畴。最后,如果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不幸发生事故并失踪,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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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的确定方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时要避开哪些误区 1、不关注经营范围的前后顺序 有些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的业务,此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在企业为所属行业,而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小心吃亏。 2、分支机构随便写 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因此,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但是,如果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3、没有考虑核定征收 打算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4、经营范围越多越好 由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自行开具发票,需到税局。财务人员为了节省麻烦,把能想到的经营范围都写进去了。 但有些经营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5、经营范围随便抄 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其经营的侧重点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增值税为例,混合销售中按照主业确定税率,同样的混合销售业务,不同主业的企业税率不同。 在确定主营业务时,经营范围也是可以参考的一项,经营范围应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避免多缴税。经营范围虽然小,但有很多误区,财务人员记得绕道走呀。
怎样确定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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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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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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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确定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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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三、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四、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五、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一、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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