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并非意味着必然能够实现无罪释放,这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已。
它并不直接意味着被取保候审者必然具有罪行或者完全摆脱罪名。
若在此前的调查阶段、检察环节以及后续的判决过程中,司法部门通过深入挖掘并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发时的行为和行动并不构成犯罪事实,抑或是证据链条缺乏足够确凿的证明力度无法对其进行确定性的定罪指控,那么他们便会依法作出无罪判令,进而使当事人得以无罪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代表必然的无罪释放。 若在调查、检察和判决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司法部门会依法判决无罪,从而使其无罪释放。 因此,取保候审不是定罪的预演,也不是无罪的保障,它仅仅是程序上的一个环节,最终的结果需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判刑
在通常情况下,实施行为人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之后,并不意味着必然将面临刑法的制裁。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仅仅是因为他们满足了判刑的必要条件。
事实上,取保候审本身并非判定行为人是否有罪或必定免除刑法的标准。
在法律层面上,它仅被视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用以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因此,即使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确认其犯罪事实仍然成立,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行为人仍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多久结案
鉴于不同的担保候审事例具有其独特属性以及实施情况的差异性,因此,对于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事例是否能够真正取得完结并没有统一的标定时间。在通常情况下,当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做出不起诉决定之际,可以视为该事例在法律程序层面上已经大致告一段落。然而,实践中的具体进程可能还须包括一系列的后续手续以及必要的工作任务,比如解除有关人士所承受的担保候审制度的强制管控、处理与此案相关的涉案财物等诸多事宜。在这个过程中,所需耗费的时间长短直接受制于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事例本身的纷繁复杂程度、各相关部门工作效率等等。根据大抵的统计结果来看,如果各项事务均进展顺利,那么在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的几周之内,便有望实现事例完结所需的所有相关动作的圆满完成。然而,若遇到特殊情形,恐怕所需耗费的时间将相应地有所延长。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代表必然的无罪释放。 若在调查、检察和判决过程中,发现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司法部门会依法判决无罪,从而使其无罪释放。 因此,取保候审不是定罪的预演,也不是无罪的保障,它仅仅是程序上的一个环节,最终的结果需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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