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挪用资金罪案件立案之后又撤销案件的情况下,通常会有如下几种可能性。
首先,倘若此次撤案是由于经过侦查调查后未发现该当事人拥有任何犯罪事实,抑或是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情节极其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以至于相关部门无法认定此人为犯罪分子的话,那么被告知涉嫌犯罪并已立案的当事人便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了。
然而,倘若撤案的原因在于证据不足,那么在未来若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实确实存在犯罪事实时,该案件仍有可能会被重新立案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挪用资金罪案件立案后又撤销的情况下,可能原因包括:一是侦查后发现无犯罪事实或犯罪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 二是证据不足导致撤案。 若因前者撤案,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因后者,一旦未来出现新证据证实犯罪事实,案件可能重新立案侦查。 总之,撤案并不意味着绝对无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二、挪用资金罪服刑还要赔偿吗
对于犯有挪用资金罪的罪犯而言,即便在接受了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刑罚并开始服刑之后,他们仍需对受害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点并未因为刑事责任的承担而有所改变,相反,其民事赔偿义务会更为清晰明确地呈现在他们面前。
当被侵害的权益涉及到物质方面的损失时,在刑事诉讼环节中,受害方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寻求法律上的赔偿支持。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律师能见吗
在挪用资金罪事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遭到刑事强制措施,那么他们是享有聘请律师进行会见的权利的。然而,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必须按照规范步骤执行,向侦查机关提交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凭借自身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来协调安排会见事宜。
律师会见的意义在于,首先能够为嫌疑犯提供充分的法律咨询服务;其次,详细探知事例实情以便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及辩护准备工作。然而,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规章制度,严禁传递任何违禁物品,更不能违反会见的基本纪律。
总而言之,在挪用资金罪这一类事例中,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无疑是保障嫌疑犯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在挪用资金罪案件立案后又撤销的情况下,可能原因包括:一是侦查后发现无犯罪事实或犯罪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 二是证据不足导致撤案。 若因前者撤案,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因后者,一旦未来出现新证据证实犯罪事实,案件可能重新立案侦查。 总之,撤案并不意味着绝对无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