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由谁来担保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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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时,保证人得满足:和案子没关系、有担保能力、享有自由权、有稳定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可以是嫌疑人的亲属、朋友,也可以是单位、社区组织、相关机构推荐的合适人选。 保证人和嫌疑人得符合这些条件,这样取保候审才能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由谁来担保

一、取保候审由谁来担保

申请取保候审时,所选的保证人需满足以下几项严格要求:即无任何与案件直接关联性;

具备良好履行担保义务之实际能力;

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以及拥有稳定的居住地点及合理的收入来源

从常规来看,保证人既可由犯罪嫌疑人家属、亲朋好友担任,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组织或相关机构推举出合适的人员来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申请取保候审时,保证人需满足:无案件直接关联、具担保能力、享有自由权、有稳定住所和收入。 保证人可由嫌疑人亲属、朋友担任,或由单位、社区组织、相关机构推荐合适人选。 确保保证人符合上述条件,以保障取保候审的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去外地旅游吗

若您希望前往外地旅游,则必须首先得到执行机构以及公安部门的明确许可,否则可能会面临被先行羁押的境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那些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构的明确授权,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第二,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那么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第三,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接受调查;

第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

第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限如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实际操作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在内的多个机构都有权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但所有这些机构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其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到达之际,负责执行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解除对有关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假如发现取保候审期内有关事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理工作尚未圆满结束,则需要提前办好延期审批手续,确保后续工作的延续性。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一点是,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务必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地所属的城市或县城;当本人的住宅地址、工作单位或是通信联络方式有所变更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申请取保候审时,保证人需满足:无案件直接关联、具担保能力、享有自由权、有稳定住所和收入。 保证人可由嫌疑人亲属、朋友担任,或由单位、社区组织、相关机构推荐合适人选。 确保保证人符合上述条件,以保障取保候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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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注意几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2、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3、计算六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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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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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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