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这是一项刑事司法中的重要法定程序,但它并非刑罚的一部分,因此并不涉及到减刑的议题。
具体解释而言,在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里,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需要采取这种措施,以确保此案不会因为他们处于监管之外而产生不良影响。
然而,减刑则是在对某人进行了定罪并已开始服刑之后,针对其在狱中的行为表现优良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所实施的一种宽大措施。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在执行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此外,还有以下几种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作为减刑的依据:
(1)成功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属实;
(3)在科技创新方面有重大突破;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救助他人生命;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表现出色;
(6)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保释是刑事司法中的法定程序,非刑罚部分,不涉及减刑。 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或被告可能因特定原因需保释,以确保案件不受其自由状态影响。 保释旨在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因监管缺失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去了外地如何办
获准许可方可出行。
被取保候审者应尽职尽责,不应无故离开其所在城市或乡村。
若有正当理由需离开,则必须先征得执行该安排的派出所负责人的许可。
同时,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还需遵从以下规则:
未经执行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如地点、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均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部门。
(1)未经执行部门以及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安机关的批准,严禁离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这意味着不能随意远离本位于住所周边的特定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市”不仅仅是指地级市或设区的市,更具体来说,它包括县级市和那些非设区的市。
因此,若取保候审者想要前往其他地方,只有获得相关公安机关的批准,才得以离境,反之则违反规定。
除此之外,如果决定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强制保护的机关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话,公安机关在允许被取保候审者离开居住的市、县之前,还务必要取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这样做,主要的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未经案件终结时,特别是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随时可能进行质询、核实证据,甚至开庭审理等关键时刻,能够在场参与。
为此,制定出被取保候审者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的规定是相当必要的。
(2)被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
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不在押,所以司法机关可能会通过传唤的方式来通知他们回返。
当取保候审者接收到传唤信息之后,应该尽快返回,以便保障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正常进行。
(3)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取保候审者不可以用言语、书面文件或者其他形式的恐吓、引诱、贿赂证人不要提供证言或者改变证言的原意。
(4)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其他人制造伪证。
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者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监禁的机会与其他同谋商量对策,制造口供,或者隐藏、销毁、篡改与案件有关的证明资料。
倘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违反上述规定,并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话,首先要收取保证金,然后视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违纪行为较轻微,无需进一步判刑,允许再次进行取保候审的话,则要求违纪者认真反思过错,重新申请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新的担保人。
至于那类违纪行为显著,已无法再次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应该毫不犹豫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措施。
当然,如果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始终恪守规定,那么到了取保候审期结束的那一天,相关部门应将保证金返回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限有几种情形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层面的问题,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形。首先是初次取保候审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在这个区间内,司法机关将依据犯罪事件的侦查、检察以及审理进程,合理确认是否解除或者更新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次,若经审查,发现应当免除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现有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圆满结束,应当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并且,司法机关在进行解除取保候审操作时,必须及时通知到当事人及其相关单位。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区域。否则,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或者强制措施更新的风险。
保释是刑事司法中的法定程序,非刑罚部分,不涉及减刑。 在刑事诉讼中,嫌疑人或被告可能因特定原因需保释,以确保案件不受其自由状态影响。 保释旨在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因监管缺失带来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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