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之前是什么罪
“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术语,其本质并非指向具体罪名的判定,而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五花八门,包括了中国《刑法》中所列举的许多具体罪名,例如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以及诈骗罪等诸多类别。
通常而言,取保候审会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或者是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不针对特定罪名。 它适用于涉嫌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诈骗等罪行的嫌疑人。 通常,该措施针对犯罪情节较轻或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案件,或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的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需符合的条件,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保证人务必与此案并无关联性。
换句话说,便是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罪行须无直接利害冲突;
其次,保证人应具履行保证义务之相应能力。
这就是说,保证人必须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再者,保证人不得被剥夺政治权利,亦不可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及居住场所,且在被保证人所在地拥有长期居住的住所,以及稳定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一年后怎么样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亦为一年。在期限届满之际,执行机关有义务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将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当决策:如若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其他诉讼阶段已经确认事例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真实可靠、确凿无误,应依法移送至法院进行进一步审理。其次,假如经历了全面彻底的侦查工作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达终点时,应有责任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最后,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一年后的最终命运,将取决于事例的侦查进度及证据状况。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不针对特定罪名。 它适用于涉嫌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诈骗等罪行的嫌疑人。 通常,该措施针对犯罪情节较轻或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案件,或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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