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要通知原告吗
在解除取保候审这项程序中,原则上并不需要特别告知原告。
因为取保候审,本身就是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的一项必要的刑罚措施,因此解除取保候审往往是根据案件的调查与侦控阶段是否顺利进行,以及被采取此种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行为表现来确定的。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解除取保候审这一决定通常由当初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相关机构或部门做出,同时也会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发送一份正式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然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必须要通知原告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解除取保候审程序中,原则上不需特别告知原告。 此措施系刑事追责的一环,解除与否取决于案件进展和嫌疑人表现。 实践中,通常由原决定机构或部门作出决定,并向嫌疑人发出正式解除通知书,而无需特别通知原告。
二、解除取保候审是不是结案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司法机关如已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豁免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称之为案件已经了结。
关于这一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当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即可视为免除刑事责任:
首先是犯罪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实际损害程度微不足道,无法被判定为构成犯罪;
其次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者是经过国家特赦令的批准而免除了刑罚;
此外,若某项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的情况;
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也是一种可能导致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后案子到检察院多久通知被告
当事人经过申请获得批准而结束羁押状态后,该案将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理。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会在一个自然月期限内通知到该名罪犯。然而,如果此事例涉及的事实和情节较为复杂艰巨,那么他们告知这一事项的时间便可能会有相应地延迟。在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公诉这个关键环节中,他们会对该案所涉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和分析。假如检察院发现现有的证据存在不足之处,它有权将事例发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反之,如果证据充足且符合法律规定,检察院将会依法做出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决定。在此期间,罪犯应当确保其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能够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此外,他们还可以委托律师来跟踪事例的进展情况,从而为自身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及辩护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通知时间将视事例的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
在解除取保候审程序中,原则上不需特别告知原告。 此措施系刑事追责的一环,解除与否取决于案件进展和嫌疑人表现。 实践中,通常由原决定机构或部门作出决定,并向嫌疑人发出正式解除通知书,而无需特别通知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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