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担保并非必须要以金钱形式来体现。
若选用保证金保证这一途径,那么被申请者就必须依照相应的流程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而关于保证金的特定额度,则由负责决定的机构依据多个层面,如案情的严重程度、当事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后予以确定。
反之,如果选择了保证人保证的方式,那么便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然而,作为保证人,他们也需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例如拥有稳定的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并且与此案没有任何关联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执行取保候审时,担保不仅限于金钱形式,分保证金保证和保证人保证两种。 保证金保证需按流程支付一定金额,金额由决定机构根据案情、社会危害性及被保人经济状况决定。 若选择保证人保证,则无需缴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出来还会判实刑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采取这一措施的人员仍存在着可能会被认定为实体犯,实刑判决的风险。
然而,取保候审只是意味着对强制措施做出了变更。
若当事人在此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逮捕的境地。
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需由法院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审判和裁决。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所有当事人都无法获得实质性的刑罚或者无需入狱。
然而,取保候审也具有相应的适用条件,通常只有行为轻微、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的情况下才能被批准。
因此,对于大多数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而言,他们很有可能不会因犯罪而面临刑事责任或者可能只受到缓刑、罚金等非实质性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依然不起诉怎么处理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将事例撤销,那么这意味着此刑事诉讼程序的追查以及追究责任的行为已经停止进行。不起诉可以划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主要情形。若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属于法定不起诉,那就意味着事例本身其实并不涉及任何犯罪活动;或是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即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而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由于现有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当前往执行机关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以便能够顺利地取回保证金。同时,不起诉决定具有最终的权威性,除非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先的不起诉决定,否则该事例将不再会因为相同的原因再次受到追诉。
执行取保候审时,担保不仅限于金钱形式,分保证金保证和保证人保证两种。 保证金保证需按流程支付一定金额,金额由决定机构根据案情、社会危害性及被保人经济状况决定。 若选择保证人保证,则无需缴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