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失败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取保候审可能会遭遇申请被驳回的情况。
事实上,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能否得到批准要综合考虑众多复杂的因素。
属于曾经被判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属于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或者采取各种手段企图逃避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申请难以得到批准。
同样,倘若嫌疑人数罪并罚;
存在严重的自伤、自残倾向;
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等情况,也将使取保候审的申请面临被拒绝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案件审理中,取保候审可能遭驳回。 考虑因素复杂,如重刑可能性、前科、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逃避侦查等。 同时,数罪并罚、自伤自残倾向、威胁国家安全等情形也影响申请批准。 取保候审批准需谨慎权衡。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后果有什么
取保候审制度,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术语,具体而言系指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具有司法权力之机构,在面对被刑事追究者但并无实际被刑事拘留的人员时,为了预防他们试图躲避诉讼程序、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行为发生,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寻找适当的担保人或者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需要向有关部门出具符合规定的保证书,从而保证此类人员能够随时遵守相关传唤规定,以便于进行后续的审判流程。
当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际,执行该项职能的机构应该于上述期限满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通知负责决定的机关,由后者做出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修改强制性措施的建议,这份决定也应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执行机构处,由后者根据命令实施相应操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继续诈骗还能取保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往往无法再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因为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手段,其适用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即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分子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且仅适用于附加刑等情况。如果在已获得取保候审之初便重新犯罪,则暴露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加大,已经不再符合取保候审所要求的“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这一基本条件。在此情形之下,司法机构将依法撤销先前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转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例如逮捕。此外,对于新犯下的罪行,也将与原有罪行合并审理,从而加重刑罚处罚力度。
案件审理中,取保候审可能遭驳回。 考虑因素复杂,如重刑可能性、前科、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逃避侦查等。 同时,数罪并罚、自伤自残倾向、威胁国家安全等情形也影响申请批准。 取保候审批准需谨慎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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