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年失踪几次了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发生多次失踪的现象,实属严重至极。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身处于此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皆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即未得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区范围或县域,否则将有可能导致之前批准的取保候审被取消,进而变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若频繁失踪,后果极为严重。 此措施系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严格遵法,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任何擅自行动都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进而转为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因此,遵守规定,确保行踪透明,是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取保候审还开庭吗
能否取得成功并非确定的答案。
如检察机构依据相关法律及事实行动,考虑到案件所需公诉则可能进行提起公诉、举行法庭审理以及判决等程序流程。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四条的明文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士施加了不恰当地强制措施时,必须即时撤销或调整这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取保候审需要受害人的谅解书吗
关于取保候审需否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书之问题,其答案须根据具体情形而定。一般而言,若能够获得受害者所递交的谅解书,将会对申请取保候审产生积极影响。由于这份文件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威胁程度有所减弱并且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能够为取保候审的批准提供有力支持。然而,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仅仅依赖于谅解书,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到事例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事例,或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情况,即便缺乏谅解书,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总的来说,谅解书并不是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但是它确实能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取保候审期间,若频繁失踪,后果极为严重。 此措施系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严格遵法,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任何擅自行动都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进而转为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因此,遵守规定,确保行踪透明,是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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