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限制人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有限制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手段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措施。
当涉嫌犯罪的嫌犯或者被告获得取保候审这一特殊待遇后,未经执行机关核准许可,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地区;
若是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同时,在接到传唤时,也需要及时出庭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者需承受有限制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强制措施。 获此待遇的嫌犯或被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变更住所、工作或联络方式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拟定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时,有权要求其提出监护人或提供保证金作为担保。
然而,担任候审保证人所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需要同时涵盖四项要素:
首先,保证人需确保与案件毫无瓜葛,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行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其次,保证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能力履行保障责任;
第三,保证人应当享有完整的公民权利,其人身自由未曾遭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居住地及收入来源,并且在被保证人所属的地点拥有长期居住的场所,以及稳定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需不需要谅解书和证据
取保候审的实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依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其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重大威胁的情形等。此外,尽管谅解书并非取保候审的必需条件,但若能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无疑将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产生积极推动作用。无论是在事例侦查过程中还是在审判阶段,证据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存在足够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低等,将有利于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实现。总的来说,是否准许进行取保候审,需要结合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者需承受有限制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强制措施。 获此待遇的嫌犯或被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变更住所、工作或联络方式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