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倘若夫妇中的一方涉及罪行,那么另一方有权代之申请取保候审,然则能否成功办理此项手续,需依据诸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法律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命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听候传唤,对其实施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一方犯罪,另一方可申请取保候审,但成功与否需综合评估。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构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法律程序,要求其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随时接受传唤的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措施。
二、夫妻能不能对财产进行约定
在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有权利就财产问题达成特定协议,即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婚后及婚前产生的财产将予以分割的权利分配方式。
这些协议可由双方协商决定,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签署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协议不仅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效力,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制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此,当夫妻对于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权利分配方式作出具体规定时,他们的这一意愿对彼此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当夫妻双方做出有关婚后财产归属的规定为各自所有者时,如果某位配偶在外面背负了债务,而对方显然知晓这项协议的内容,那么该债务应以负责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抵偿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能不能公证房产纠纷
夫妇间关于房产权益的纷争可以经由公证来得以妥善处理。从法律角度看,公证无疑是一项有力的工具,有助于强化相关证据及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在此类房产冲突中,常见的公证议题包括了财产所有权的协定、财产产权比例的确立以及房产交易方式的公开声言等等。在进行公证的过程中,夫妇双方须携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与房产相关的权威证明文件等各式资料共同赴往公证部门。公证机关将对各方的意愿以及所提交的全部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验,以此切实保证公证事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公证有助于理清部分房产纠纷,但终究难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其主要作用在于对既有的事实和意愿进行固定和证明。若纠纷牵涉到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争议,恐怕仍需借助于诉讼等其他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若一方犯罪,另一方可申请取保候审,但成功与否需综合评估。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构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法律程序,要求其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随时接受传唤的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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