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所提到的“信用卡”,特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并经授权使用的具备完全或部分电子支付功能的卡片,包括但不限于可用于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以及存取现金等综合或单项服务。
而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则是指犯罪主体基于对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违反相关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恶意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从而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指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提供消费、贷款、转账、取现等服务。 该罪指基于非法占有意图,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恶意利用信用卡骗取较大财物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如涉及到相对较小的犯罪金额,将被判处最低为五年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并且处以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金额较大、性质较为恶劣,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将会被处以最低五年,最高可达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会被罚款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人民币,或者可能会被没收部分财产。
然而,如若涉及到了极其庞大的犯罪金额以及其他极端的严重情节,其刑罚将被定格在最低为十年的有期徒刑,甚至可能是终身监禁,依然是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或者是被完全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三、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认定标准是多少万
关于信用卡违规透支的量化判定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当透支金额介于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时,应被视为"金额较高";若透支金额位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区间内,则应被认定为"金额巨大";而当透支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时,便可被定义为"金额特别巨大"。在此所述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行为。然而,如果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之前,持卡人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款项及利息,而且其行为情节极其轻微,那么依据法律可以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具体的判定结果,还需要结合持卡人的还款能力、透支用途以及透支之后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指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提供消费、贷款、转账、取现等服务。 该罪指基于非法占有意图,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恶意利用信用卡骗取较大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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