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刑事拘留这一事项,被拘留者面临着潜在的判刑可能性。
此处的刑事拘留,实质上是指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等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状况,针对处于现行罪或者重大嫌疑范围内的人员,依法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倘若在侦查阶段,通过获取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那么相关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在此过程中,若检察院认定应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最后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判并作出相应的定罪量刑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若侦查阶段证实犯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认定应追责,则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定罪量刑。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不是从被抓的那天算起
这并不准确。
实际上,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以自然天数来计算的,被司法机关逮捕的那一天并不包含在内,而要自被捕的翌日开始进行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从“时”还是从“日”的角度来看,期间的起点均不得被纳入计算范围之中。
换言之,我们所指的刑事拘留期限实际上是按照自然天数来计算的,并且,期间的起点也明确地不算入这个期间之内,也就是说,所涉及的拘留期限将会从该期间的下一个自然日期开始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三、刑事拘留律师见面需要什么
在罪犯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期间,律师介入会见时需随身携带以下必要证件:资深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由委托人或法律援助机构所出具的正式委托授权书。当律师在与看守所内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接洽访问时,必须主动向负责监管的看守所提交上述证件供其审查核实。看守所有责任在收到这些文件后立即着手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会面过程中,律师应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传播任何违法规制物、严禁施加任何干扰因素影响事件调查工作的正常推进。此外,律师还有权利通过与嫌疑人、被告人的会面了解到案情详情,并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代为申诉及控告等全方位法律服务。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若侦查阶段证实犯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认定应追责,则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