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移交检察院的条件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涉案人员被依法拘留之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移交审理需符合特定的条件要求。
通常而言,若公安机关判定已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逮捕,须在拘留处理完毕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检察机关履行提请审核批准程序。
但是在殊情异态之下,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可超过四个工作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者,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中,涉案人员拘留后,公安机关需在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审核。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 对重大嫌疑者,提请时间可延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应在收到提请批准书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是否是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并非行政处罚之一。
实际上,刑事拘留乃是依据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旨在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运作的一项强制性保护措施,并不含有惩戒之意。
而在行政处罚方面则有如下范畴:
暂时扣押许可证照、下调资质等级、撤销许可证照;
限定受罚者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机构或企业、禁止参与某些行业领域工作;
实施行政拘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刑事拘留后多久审判出来
被指控者自受到刑事拘留之日起,直至最终审判结果公布的这段时间并非固定不变。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日,随后,检察机关将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过程需要七日。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总共需要三十七日。在批准逮捕之后,侦查部门对事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若遇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延长一个月。而对于那些地处偏远且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事件、重大犯罪团伙事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极大的重大复杂事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检察机关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若事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经过上述延期后仍未能侦查终结,则需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检察机关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再延长两个月。侦查工作结束后,事件将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存在不足之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最多只能进行两次。待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通常会在两至三个月内做出判决。
刑事案件中,涉案人员拘留后,公安机关需在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审核。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 对重大嫌疑者,提请时间可延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应在收到提请批准书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