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可以适用从轻量刑的情况包括却不仅局限于下述几点:
首先是犯罪情节较轻者,这种情形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刚刚达到入罪标准,且并未引发交通事故及其他严重恶果。
其次是主动、老实地交代罪行而且真心实意地对自己的罪错进行反思和悔悟的人。
再者是初次触犯此类罪行的人和偶尔为之的人,表明其此前并无相类似的犯罪史纪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危险驾驶罪中,从轻量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距离短、及时停止不安全驾驶、既往驾驶记录良好、积极赔偿损失,以及驾驶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等交通流量较小区域。 以上情形均可酌情从轻量刑,具体需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时怎么判
当发生危险驾驶罪之既遂事件时,相应的刑罚裁决为:
而危险驾驶罪的特定内涵在于,在行驶过程中涉及机动车辆,出现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现象;
在清醒状态下仍然大量饮酒后乘驾机动车;
从事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的过程中,出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
以及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违反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认罚怎么处理
在刑事司法实践层面,对待于犯有“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们如实承认其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情况,通常会被视为一种可以减轻处罚的有利因素。首先,法院会对被告人们的认罪态度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确保他们的自愿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若经查证确认被告人们确实真心实意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那么在量刑过程中,法院将会给予一定程度的从轻考虑。在实际操作中,这可能表现为适当缩短刑期或减少罚金金额。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从轻的程度将取决于事件的其他相关情节,例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否引发交通事故及其严重程度、被告人们的犯罪记录等等。另外,尽管被告人们的认罪态度良好,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必定能够获得缓刑的机会,还需要根据被告人们的人身危险性、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总而言之,被告人们的认罪态度对于事件的处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则是经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慎重作出的决定。
危险驾驶罪中,从轻量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距离短、及时停止不安全驾驶、既往驾驶记录良好、积极赔偿损失,以及驾驶发生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等交通流量较小区域。 以上情形均可酌情从轻量刑,具体需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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