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开会通过吗
在做出有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上,应当由相关机构依照特定的状况予以仔细评估与审核,而非以会议的方式做全面决定。
所谓的“取保候审”,即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没有被正式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但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为了避免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书面保证书,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传讯,同时不对其实施监禁或将其拘役的一项强制措施。
在决定取保候审是否可行的时候,司法部门会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情节的复杂性、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未被逮捕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时,会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性、案件严重程度等因素。 该措施旨在确保嫌疑人能随时接受传讯,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监禁。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保证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两项基本义务:
首先,对于被保证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行事进行严格监控;
其中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是否未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其所在市、县居住之地,如若必须离开此地区,需认真审查并督促被保证人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等待进一步的审批;
其次,监督被保证人是否在司法机关传唤之际及时出庭应诉,同时确保在任何情形下不对证人的证言产生干扰;
此外,还须严格监管被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作证的能力,以及防止被保证人进行串供及销毁或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
其次,若保证人在执行上述保障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存在可能导致甚至已经实施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的可能性,应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给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例如,若保证人发现在履行担保责任期间,被保证人有逃离或试图逃避警方追捕的行动,或是未经批准便私自外出办理事务,又或许是存在挖掘、捏造证据,甚至相互串通口供的迹象等情况,那么保证人都应当立即且迅速地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汇报相关事项。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及抢劫罪行,无疑是一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且极其危险的行为。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紧急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并不代表着已经解决了事例的所有问题或者得到了最终的处理结果。相反,在这一期间若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将被视为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极高的再犯风险。关于抢劫罪,其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于抢劫行为的具体情节、涉及的金额数量、以及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会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那么新犯的抢劫罪行将与先前所涉事例一并处理,即所谓的“数罪并罚”。因此,在全面考虑所有犯罪事实及其情节的基础上,最终的量刑结果有可能会相当严厉。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则必须由法院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未被逮捕或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时,会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性、案件严重程度等因素。 该措施旨在确保嫌疑人能随时接受传讯,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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