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是否要解除
一旦保证人候审期间期满,通常情况下必须进行相应的解除。
这是因为所谓的保证人候审实质上属于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且有着特定的时限约束。
当此项时限届满之后,倘若相关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等环节已经宣告结束,又或者说经过核实时发现已经无须再实施保证人候审措施,那么就应立即予以解除。
实际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每当保证人候审期限即将期满之际,负责执行该措施的公安机构会依照规定通知当初作出批准这项措施决定的机关,然后由作出这项决定的机关对何时解除保证人候审措施作出明确的判断和决策,同时将这个决定迅速传达给被保证人以及相关单位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保证人候审期满通常要解除,因其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且有时限。 到时若案件各环节结束或无需该措施了,就应马上解除。 我国司法实践中,保证人候审期限将满时,执行的公安机构会通知批准机关,由其判断决策何时解除并传达给被保证人和相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在哪个阶段办理
若满足特定环境下,便可行使取保候审之权利。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若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或是出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紧急情况,或是在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由于其特殊体质需采取取保候审却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如果罪犯已经被羁押期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最终解决,那么也应当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种是以缴纳保证金为基础的担保方法;
另一种则是用提供保证人为前提。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保证人候审期满通常要解除,因其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且有时限。 到时若案件各环节结束或无需该措施了,就应马上解除。 我国司法实践中,保证人候审期限将满时,执行的公安机构会通知批准机关,由其判断决策何时解除并传达给被保证人和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