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算不算入刑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条被纳入刑法体系中的重要罪名,其具体含义为:在道路以及交通设施等公共场所内,驾驶员在驱车行驶过程中故意实行高速驾驶、激烈竞逐或者醉酒驾车等方式,并且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和性质;
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职业的人员,其在运送乘客期间严重超过了预定承载量,甚至超过了涉事车辆的最大速度限制;
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进行该类物资的移动运输,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等公共场所,驾驶员故意高速、竞逐或醉酒驾车等严重行为,或超载、超速运送乘客,或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公共安全。 该罪名纳入刑法体系,强调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和预防,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二、危险驾驶罪可以过失吗
1、危险驾驶罪并不属于过失犯罪的范畴之内。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犯罪人的主观心态主要表现为过失心理,具体地说,包括对自己过于自信的过失以及因粗心大意所导致的过失两种情况。
然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状态则是明显的故意。
在这个犯罪中,犯罪分子故意实施了在道路上进行危险的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2、对于因醉酒而进行机动车驾驶的行为者,将由国家公安机关交通行政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限制直至清醒。
同时,交管部门还会吊销该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此之后,犯有此项罪行的冒犯者将会面临长达五年时间内不得重新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许可。
3、如果在饮酒后或醉酒期间驾驶机动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国家依法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使其永无可能再次取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地全面衡量各种相关要素方能作出恰当的判断。普遍而言,在我国上海地区,倘若被判定为犯下危险驾驶罪行,相应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适用拘役刑以及伴随罚金,而拘役的期限通常在一个月以上至六个月以下不等。至于最终的实际刑期或将取决于多个具体因素,例如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高低、是否涉及到事故以及事故的危害性严重程度、罪犯过去是否曾经有过犯罪记录等等。倘若原本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偏低,且未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损害,同时罪犯是初次犯罪并且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那么其所面临的拘役期限和罚金数额都有可能相对较短。然而,如将酒精含量调高,甚至牵涉到伤人事件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那么罪犯所要承受的刑事责任自然也随之加重。然而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其实是一档性质较为轻微的罪名,其目的主要在于惩治和预防各类危险驾驶行为,从而维护公众出行的交通安全。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等公共场所,驾驶员故意高速、竞逐或醉酒驾车等严重行为,或超载、超速运送乘客,或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公共安全。 该罪名纳入刑法体系,强调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和预防,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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