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系指对于明知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实施此类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各种协助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所涉及到的典型案件之中,不乏有行为人明明知晓他人正在从事网络诈骗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银行账户以供资金转移之用;
亦或是明知他人正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却依然为其搭建网站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是指在知道他人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例如,明知他人进行网络诈骗,还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资金转移; 或知道他人进行非法交易,仍为其搭建网站和技术服务。 这些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什么情况是不能用死刑的
在特定情形下不得执行死刑的规定:
对于犯罪行为发生时尚未满18岁者以及审理案件之时正值妊娠期的妇女,都不应遭受死刑的惩罚;
而审判阶段已经年满75周岁的人群,一般也不宜判处死刑,但若存在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导致他人死亡等特殊情况,则需视具体案情决定是否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什么情况是房屋一房两卖
“一房二卖”系指卖方以同一处房产为标的物,分别与两位不同的买家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此种情况通常表现为:卖方已经与其中一位买家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收取了购房款项,然而在此之后,卖方却又与另一位买家就同一处房产签订了买卖合同;或者虽然尚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是卖方已经通过其他方式,例如口头承诺、信函往来等方式,向某一位买家表示愿意出售该房产,然后在此基础上,卖方又与其他人达成了出售该房产的意愿。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房二卖的行为可能会使卖方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如果这两个合同都具有合法有效性,那么原则上来说,已经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方将会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而未能成功取得房产的买家则有权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来主张其应有的违约责任。若是卖方在进行一房二卖时涉及到诸如欺诈、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他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信罪”,是指在知道他人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例如,明知他人进行网络诈骗,还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资金转移; 或知道他人进行非法交易,仍为其搭建网站和技术服务。 这些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