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受什么限制
被采取候审对待期间,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和受审者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规则与制约。
例如,如无执行机构的事先审批,他们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点所在的行政区域。
对于住处、职业以及联络方式等方面的变更情况,需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上报给相关的执行机构进行备案。
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应诉;
同时还需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涉证人的合法作证权利;
不能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供词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采取候审对待期间,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和受审者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规则与制约。 例如,如无执行机构的事先审批,他们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点所在的行政区域。 对于住处、职业以及联络方式等方面的变更情况,需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上报给相关的执行机构进行备案。 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应诉; 同时还需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涉证人的合法作证权利; 不能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供词等行为。
二、取保候审程序应该怎么走呢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上,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利为那些被认为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即保释)的机会。
然而,这样做仅限于某些情况:
例如,尽管存在着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的风险,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却不会对社会产生太大的威胁;
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的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或者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她们同样可因为取保候审而免除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险。
此外,即使是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程序且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仍然可以考虑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主体部门。
他们需要在收到相关申请书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然后递交到相应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是人民法院院长那里进行审批。
在经过批准后,他们将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颁布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同时命令其必须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如若情况不适合进行取保候审,他们亦应当明确告诉申请人原因所在。
这位申请人有权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核对并提供辩护。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针对被确认为犯罪的人员,司法机构将会依法判决执行监禁。
相比之下,如果发现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那么就应当把取保候审的限制放开。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是无罪的,取保候审也就应该被明确解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程序律师费用谁来支付
在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或其家庭成员被认定为委托人,负责缴纳相应的律师费用。关于律师的收费标准,这主要与诸多因素有关,例如事例本身的复杂性程度、律师本人的丰富经验与知名度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必须要强调的是,在聘请律师的那一刻起,通过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就应决定好律师费用的具体数额。然而,在少数特定的情形之下,例如那些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当事人,有机会得到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那么这时的律师费用便由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承担。但是,总的来说,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部分事例中,取保候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律师费用往往需要委托人自己承担支出。
被采取候审对待期间,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和受审者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规则与制约。 例如,如无执行机构的事先审批,他们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点所在的行政区域。 对于住处、职业以及联络方式等方面的变更情况,需在二十四个小时内上报给相关的执行机构进行备案。 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应诉; 同时还需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涉证人的合法作证权利; 不能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供词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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