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伤害等级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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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的量刑,会考虑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其中包括伤者的受伤程度以及其他情节。 如果是轻伤,比如造成轻微伤,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要是重伤,那刑期可能会在三年到十年之间。 要是致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并导致严重残疾,那刑期可能是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故意伤害罪伤害等级怎么判

一、故意伤害罪伤害等级怎么判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量刑标准,通常需要考虑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程度及其他情节进行综合性判断。

一般而言,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事处罚

然而,若导致他人重伤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进一步讲,若是致人死亡或采用极端残酷手法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者,将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通常需要考虑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程度及其他情节进行综合性判断。 一般而言,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处罚。 然而,若导致他人重伤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进一步讲,若是致人死亡或采用极端残酷手法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者,将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起点是多少有哪些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主要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那么就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更为严重者将面临更长时间的监禁或者终身监禁。

若导致受害人受伤程度达到重伤级别,则需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而当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受害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要件包括哪些

故意伤害罪在构成要件上涵盖以下几个要点:第一,主体要素,其主要面向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第二,主观要素,其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对该种结果持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第三,客体要素,其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第四,客观要素,其要求存在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这一行为必须是非法实施的,并且已经给他人的人身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此处的损害既包括轻伤、重伤等较严重的情况,也包括轻微伤这样的轻度伤害。然而,伤害的结果需要达到轻伤以上级别,轻微伤并不足以构成犯罪。综上所述,在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个要素,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进行评估。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通常需要考虑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程度及其他情节进行综合性判断。 一般而言,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处罚。 然而,若导致他人重伤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进一步讲,若是致人死亡或采用极端残酷手法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者,将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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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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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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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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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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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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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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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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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于相应的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酿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规范。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即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于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患者无须再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直接套用即可。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十分荒唐的鉴定结论,即有些损害结果虽已十分明显,甚至达到一至二级伤残,却被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即损害结果不构成伤残,而也竟然会照此结论判令医院不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相关费用,如护理费等。此时,如果等级差别较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严重侵害,因此,申请再次,甚至是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并且一定要达到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但医院存在一定过错行为,或者人民最终认定医院有过错,需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委托法医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比例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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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等级的伤才算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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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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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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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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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身伤害等级判定标准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五级伤残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
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
5)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
5;
2
6)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
1;
2
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
8)一侧眼球摘除者;
2
9)双耳听力损失≥81
d
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
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
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
3)一侧上颌骨缺损1/
4,但1/
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
3
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
5)舌缺损1/
3,但2/
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
7)双肺叶切除术;
3
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
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
4;
4
4)十二指肠憩室化;
4
5)小肠切除2/
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
2;
48)胰切除2/
3;
4
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
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副缺损;
5
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
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
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闭锁;
6
1)会瘢痕孪缩伴有或尿道或狭窄;
6
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
3)肺功能中度损伤;
6
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
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 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
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
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 177 μmol/L(2 mg/
dL);
7
1)放射性损伤致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工伤人身伤害等级判定标准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五级伤残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
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
5)一眼矫正视力0.0
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
5;
2
6)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
1;
2
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
8)一侧眼球摘除者;
2
9)双耳听力损失≥81
d
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
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
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
3)一侧上颌骨缺损1/
4,但1/
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
3
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
3
5)舌缺损1/
3,但2/
3;
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
7)双肺叶切除术;
3
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9)隆凸切除成形术;
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
2)食管胸膜瘘;
43)胃切除3/
4;
4
4)十二指肠憩室化;
4
5)小肠切除2/
3,包括回肠大部;
46)直肠、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7)肝切除1/
2;
48)胰切除2/
3;
4
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
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3)两侧、副缺损;
5
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全缺损;
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
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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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0) 闭锁;
6
1)会瘢痕孪缩伴有或尿道或狭窄;
6
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
3)肺功能中度损伤;
6
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6
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 1010(注:1010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
6
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
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 177 μmol/L(2 mg/
dL);
7
1)放射性损伤致萎缩;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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