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并非仅限于在案犯被捕之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实际上,取保候审这一法律词汇系指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的庇护下,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但又需调整刑事强制手段的重罪犯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离司法程序的捕获与审理,通过要求他们提出担保人士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告诫书,确保该人员随时待命,并对其实施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件中,既有未经逮捕而直接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亦有在逮捕后将刑罚变更为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不仅限于被捕后。 它指司法机构对未被逮捕但需调整强制手段的嫌疑人和被告,通过担保或保证金,确保他们待命、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实践中,有未经逮捕直接取保候审和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情况。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后进行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对于每一个特定案件所需的期限,我们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即可能会有短期内便可处理完成的情况,但无论如何,延长后的最长时间也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满律师会见多久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对于律师会见的具体时间并未有确切的法定约束。
然而,根据通常情况来看,律师可以根据事例的具体进展状况以及需求来随时提出会见请求。
但是,他们必须提前向相关的拘留场所或者监管机构进行申请,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与操作流程。
会见的具体细节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拘留场所的工作计划、事例的敏感性质等等。
一般而言,当申请获得许可之后,律师将会尽速安排会面,以便确保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且有效的法律援助。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限的结束并不代表着事例的终结,律师仍然应该对事例的发展保持高度关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护。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不仅限于被捕后。 它指司法机构对未被逮捕但需调整强制手段的嫌疑人和被告,通过担保或保证金,确保他们待命、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实践中,有未经逮捕直接取保候审和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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