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需司法矫正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并不必然要求接受司法矫正。
众所周知,“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而“司法矫正”这一术语则特指针对部分特定罪犯所实施的专门矫正措施。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严格遵循各项相关规定,例如未经监管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区域;
此外,倘若居住地址、就业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亦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监管机关通报。
然而,是否有必要执行司法矫正行为,须视最终宣判情况而定。
若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便依法应当接受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等同于司法矫正,后者专指对特定罪犯的矫正。 期间,嫌疑人须遵守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变更信息需及时通报。 是否需司法矫正,取决于最终判决,如被判管制、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才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还会判刑吗
当原本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后,如若经过深入调查,确实存在与法律所认定的犯罪行为相符的罪证,那么自然应该接受相应的刑事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此期间内,任何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而一旦出现不应再进行刑事追责或该案已经存在取保候审时间超过法定界限的情况,我们必须立即解除其取保候审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限过后怎么办
当保证候审期间限达到最后期限时,执行机关有义务在该期限届满之日前1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决策机构。
而在接到执行机关递交的书面通知之后,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解除保证候审或转变强制措施的决定。
若事例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等环节尚未完成,且仍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审理裁决的,则应依法将强制措施调整为监视居住或再次进行保证候审。
然而,若事例已顺利完成侦查工作、审查起诉程序或审判流程,且被保证候审者并无违反保证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就应该立即解除保证候审。
在解除保证候审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告知被保证候审者以及相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等同于司法矫正,后者专指对特定罪犯的矫正。 期间,嫌疑人须遵守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变更信息需及时通报。 是否需司法矫正,取决于最终判决,如被判管制、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才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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