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不要被关
取保候审制度属于一种典型的刑事强制措施,在这种制度下,受到取保候审处理的人员无需遭受诸如囚禁于看守所等强制羁押场所之苦。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泛指在刑事诉讼领域内,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虽已逮捕但需转变拘留方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未被捕或需变更拘留状态的嫌疑人和被告,以防止其逃避司法程序。 被取保人需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承诺随传随到,期间无需羁押。 此制度由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实施。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要求有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首先,保证人须确保其与本案不存在任何牵连或者间接利益关系,即保证人应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直接利害关系。
其次,保证人必须具备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和素养。
这意味着,保证人务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再者,保证人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政治权利剥夺,亦未受到任何人身自由方面的实质性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居住场所,且其常驻地距离被保证人的住处不远,同时保证人的经济状况相对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最新规定有哪些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制度是一项重要且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所涵盖的申请条件及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自适用某种附加刑罚;其次,如果犯罪行为构成判处短期有期徒刑(超过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监禁的罪名,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威胁与危害;第三,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只要这种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风险;最后,当事例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决定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时,必须全面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等多重因素。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等地。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未被捕或需变更拘留状态的嫌疑人和被告,以防止其逃避司法程序。 被取保人需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承诺随传随到,期间无需羁押。 此制度由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