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能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案之案件,于其侦查阶段内,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实行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此种刑事拘留程序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经查实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其次,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之时,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且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若发现不应拘留者,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最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上诉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程序包括:决定拘留,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讯问,无罪即放并出具证明; 认为需逮捕者,3日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确保法律程序正当。
二、刑事拘留期间能保释出来吗
在被依法拘留期间,若是符合保释相关条件,则可进行保释申请。
保释所需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a)所犯罪名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或拘役,亦或是需独立刑期执行的附加刑处罚;
(b)所犯论罪,其刑罚量刑可能会超过有期徒刑标准,但如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引起社会危害性风险者;
(c)患有严重身体疾患、生活无法自主料理,以及已怀孕或正在喂养婴幼儿的妇女群体,若采取保释措施也同样并未产生社会危害性风险者;
(d)羁押期限已经期满,案件仍未审结完毕,届时需要采取保释措施以解决后续诉讼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多久探视犯法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刑事拘留者通常无法进行亲属访问。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治安管理变得日益严密,现代科技手段已经形成了一张密布的天罗地网,而刑事拘留正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件时,为了应对法定的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士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在这一环节中,由于案情仍在深入调查之中,为了维护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串供、遗失关键证据等现象,通常不会允许亲人前来探访。然而,律师拥有合法权利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并向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等事项。倘若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或其他人员试图强行探视,则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流程。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程序包括:决定拘留,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讯问,无罪即放并出具证明; 认为需逮捕者,3日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确保法律程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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