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能判缓吗
取保候审和缓刑彼此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然而,从实际情况而言,那些获得取保候审许可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宣判缓刑的概率要略高于其他情形。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涉案人员进行适用;
而缓刑制度则是为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且其犯罪行为涉及的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罪犯提供了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
具体来说,这些罪犯必须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等多项条件,方可获得缓刑的资格。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等等,那么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时,他们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与缓刑虽非必然关联,但被取保者获缓刑几率稍高。取保针对情节轻微者,缓刑为刑期三年以下、悔过表现良好者提供宽大处理。取保期间,积极配合、认罪悔罪,可提升获缓刑可能性。
二、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会被抓起来吗
当保释候审期限已至时,执行部门应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告做出决定的机关。
决定机关须在此后尽快做出是否解除保释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同时在期限届满前再次发出书面通知给执行机关,由后者予以贯彻落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犯罪是当地警察找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遇有新犯之罪行,通常情况下应由犯罪地所在公安局着手展开调查与侦查活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事例理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但若是由案犯居所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更为适宜的话,则亦可交由其进行调查处理。在此种特殊情况下,案犯颇有可能将受到取消取保候审之严厉惩罚,包括其先前已缴付的保证金也会被依法充公。若保证金已被缴纳给公安局,那么该执行机关便有权没收部分或所有保证金,同时视情节需要,要求案犯作出深刻悔悟并写出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或是实施监视居住,甚至展开逮捕行动等举措。
取保候审与缓刑虽非必然关联,但被取保者获缓刑几率稍高。取保针对情节轻微者,缓刑为刑期三年以下、悔过表现良好者提供宽大处理。取保期间,积极配合、认罪悔罪,可提升获缓刑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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