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当提起公诉的问题,需要全面审视各种相关复杂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相对较小,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不将此类情况视为犯罪行为,此时便可能不适宜提起公诉。
其次,对于初次犯罪或者偶然触发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来说,倘若其能够展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情,并且在犯罪之后积极采取措施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获得对方的谅解,同时还具备稳定有效的监管环境或者经过适当的社会教育活动得以改善,综合评估结果显示其社会危害性较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潜在风险亦较低,那么这类案件或许就可以考虑不起诉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提起公诉,需综合考量情节严重性、悔改态度及社会危害性。轻微犯罪或可免于公诉,初次犯罪且能真诚悔罪、赔偿受害者并得到谅解、具备改善条件的未成年人,也可不起诉,以促进其重返社会。
二、未成年犯罪有案底吗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案底无法被撤销或消除;
不过,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未成年人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会形成相应的案底纪录。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这些未成年人的犯罪资料未经司法机关的批准和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进行查阅或调取。
在这里提及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曾经实施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纪录。
这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纪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它主要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且这些犯罪档案往往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未成年犯罪情节较轻怎么判
对于未成年罪犯情节轻微者的判决,需要我们全面考虑诸多因素。首先,法官将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个方面展开评估与衡量。具体来说,可能会深入关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犯罪者的动机与目的、用来实施犯罪的策略与手法、犯罪行动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以及未成年犯人的生理年龄、平时的行为表现等相关信息。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法庭将会坚决贯彻"以教育引导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有可能会采用诸如缓刑、管制等较为宽松的刑罚方式来处理这类案件。同时,法庭也会特别重视对这些少年犯人的教育、感化以及挽救工作,试图通过这个过程帮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鼓励其走向新生。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提起公诉,需综合考量情节严重性、悔改态度及社会危害性。轻微犯罪或可免于公诉,初次犯罪且能真诚悔罪、赔偿受害者并得到谅解、具备改善条件的未成年人,也可不起诉,以促进其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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