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是从判决后多久开始算
关于监外执行的开始日期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若在交付执行之前进行的暂予监外执行,则该决定权归属交付执行之人民法院;
反之,倘若在交付执行之后,则可由实施监禁的监狱或看守所整理相应书面建议,并呈报至省级以上司法机关负责管理监狱事务的部门或者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关于监外执行的起始日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监外执行决定在交付执行前作出,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负责;若在交付执行后,则由执行监禁的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建议,上报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二、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执行什么程序
监外执行,即因特定罪犯具备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状况而暂时改变其原有的刑罚执行场所及执行方式,从而在监狱之外进行刑罚实施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在判决或裁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应由监狱方面提交书面申请,并上报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机关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监外执行是坐牢吗
监外执行并非传统观念中的蹲大狱。所谓的蹲大狱,往往是指身陷囹圄,在监狱里度过刑期。然而,监外执行则指的是那些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为某些特定且法律所认可的特殊状况,使他们无法适应监狱内的生活环境,从而选择通过依法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方式。关于监外执行,其适用条件与程序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例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等。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然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等形式的监管,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监执行刑罚的风险。总而言之,监外执行虽然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但它始终属于刑罚执行的范畴之内。
关于监外执行的起始日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监外执行决定在交付执行前作出,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负责;若在交付执行后,则由执行监禁的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建议,上报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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