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后能否撤诉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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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上诉后撤诉,在上诉期限内可以撤回上诉,期限过后需要二审法院审核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地方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判决抗诉,应依法向原审法院递交抗诉书,并抄送上级检察院。原审法院将抗诉书和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法院,并送达抗诉书副本给相关当事人。
刑事案件上诉后能否撤诉申请

一、刑事案件上诉后能否撤诉申请

涉及到刑事案件在提起上诉之后能否进行撤诉请求,这须视具体情况来决定。

通常来讲,在有效的上诉期限之内,上诉人是有权利撤回其方才提出的上诉请求。

可是,若在上诉期限正式结束之后,二审法院已经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受理,那么上诉人想要撤诉就必须先得到二审法院的审核与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初次审判判决以及裁决的抗议,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议书,同时还要将该抗议书抄送给上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也需将这份抗议书连同案卷及相关证据材料一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传送,同时还需将抗议书副本送达给有关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关于刑事案件上诉后撤诉问题,上诉期限内可撤回上诉,期限后需二审法院审核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地方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判决抗议,应依法向原审法院递交抗议书,并抄送上级检察院。原审法院将抗议书和案卷材料送上一级法院,并送达抗议书副本给相关当事人。

二、刑事案件上诉有用吗

上诉制度作为对一审判决进行的严格监督手段,旨在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更为公平公正,倘若一审判决在判断罪犯是否犯罪以及量刑方面存在误判或明显不当之处,上诉无疑将能更有效地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心存异议,那么有权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就被告人而言,其辩护律师及亲属在获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之后,也可同样行使上诉权利。

而对于那些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来讲,同样具备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中涉及到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权力。

此外,对于被告方的上诉权,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剥夺的。

一审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后,这些裁判并非立即生效,而是需要经历一段等待期,直到双方当事人均未选择上诉,并且上诉期限已经届满才能正式生效。

关于上诉期限的具体规定,通常会在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予以清晰明示。

对于刑事判决,相关时限规定为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针对刑事裁定,则是在裁定书送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两者的计算时间起点均为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开始。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可能出现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日期不完全一致的情形,因此他们的上诉期限应分别按照各自收到裁判文书的次日作为起算点来确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期间即将届满的最后一日恰逢法定节假日,那么该法定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便认定为期间的届满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三、刑事案件上诉法院怎么判

在刑事事例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之后,相关的二审法院将依法启动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机关在此阶段将会对初审法庭所判定的事实真相、适用的法律条款及其审判过程中的程序规范性进行全方位的检验和审核。倘若初审判决在确认事实档案资料真实准确以及运用法律条例无误的基础上,同时审判程序也符合法定要求,那么二审法院便有可能维持原有的判决结果;然而,若初审判决中存在任何错误或不当之处,二审法院则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判或者将事例发回初审法院重新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依据每一个事例的独特性质和情节而定。

关于刑事案件上诉后撤诉问题,上诉期限内可撤回上诉,期限后需二审法院审核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地方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判决抗议,应依法向原审法院递交抗议书,并抄送上级检察院。原审法院将抗议书和案卷材料送上一级法院,并送达抗议书副本给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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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诉后不撤销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撤诉后不撤销保全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原告后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但在后由于种种原因在案件判决前撤诉,但没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时应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 诉讼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形:即依申请保全和依职权保全。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而是由当事人申请进行诉讼保全,体现出“当事人主义”的特色。笔者认为,当事人撤诉是对诉权的放弃,放弃诉权,也就不需要进行诉讼保全,因此原告应当在申请撤诉时一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没有同时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应告知其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果原告还有另案(同一被告)要,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重新办理诉讼保全措施。如果原告在告知后,既不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不提出有另案暂不能解除保全的申请,则可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笔者建议,将来民事诉讼法可以进行如下修改: 原告在并申请进行诉讼保全后又申请撤诉,经审查同意撤诉的,应告知原告在申请撤诉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原告若提出有另案需要求继续保全的,应在三日内提交继续保全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可顺延15日,原告需在15日内另行并办理保全手续。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没有其他合理理由继续保全的,应当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保管;又如,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声明放弃请求权。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提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三、民事诉讼怎么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明确规定,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依法准许原告撤诉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不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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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怎么申请撤案能撤案吗
不能撤案。因为报案后,就成为了公诉案件。但可做为负刑事责任的参考依据,减轻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私了通常的讲,指的是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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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撤销权,如何认定撤销权,撤销权与形成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 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二、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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